肇庆公租房稳住了“夹心层”

导语 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现实下,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一方面买不起商品房,另一方面又够不上条件购买经适房或入住廉租房,他们是城市的中低收入者,被称之为“夹心层”。

   核心提示

  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现实下,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一方面买不起商品房,另一方面又够不上条件购买经适房或入住廉租房,他们是城市的中低收入者,被称之为“夹心层”。

  今年起,我市启动保障房体系重大变革,由公共租赁住房逐渐取代经适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角”。我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学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这些承载着中低收入者住房梦的公租房,将以宽广的胸怀,迎接四面八方来肇庆建设的人们。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肇庆一圆住房梦,大学生也多了一份在肇庆落地生根的决心。

    今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920套

  吴倩在端州城区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两年前大学毕业后她就来到肇庆。两年来,她搬了四次家。“很想有个自己的窝,哪怕很小很旧。”但是,一个月3000多元的工资,想要买房,难度不小。用吴倩的话来说就是,“梦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今,公租房政策像一束强光照进了吴倩的生活,她的住房梦伸手可及。

  像吴倩这样的大学生在肇庆城区很多,而且是越来越多。解决这类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条件入住廉租房、买不起经适房的“夹心层”住房问题成为肇庆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

  早在去年,我市出台了《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使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为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今年我市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新引进中高级人才公寓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住房、水上住家船上岸安置家庭住房等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谭主任介绍,2013年省下达我市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任务是: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4950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920套,新增租赁补贴30户,完成华侨农场危房改造2000户,竣工(基本建成)3303套(户)。截至6月30日,全市已开工3321套(户),占总任务数4950套(户)的67.09%,竣工2472套(户),占竣工任务数3303套(户)的74.84%。完成开工任务率超过了预期目标,做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以上。

    就业3年以内无房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

  为切实解决肇庆市城区(含端州区、鼎湖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肇庆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今年6月,市政府公布了我市城区201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

  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012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140元(即1178元/月,含1178元/月)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6万元(含6万元)以下;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市城区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没有自由住房或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市城市户籍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在市城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市城区居住证;在市城区工作累计满5年并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2012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140元(即1178元/月,含1178元/月)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6万元(含6万元)以下;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规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谭主任介绍,新引进中高级人才公寓房申请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制定。

   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让公租房实现公平公正分配

  要让公租房申请公正分配、使用,一定要有健全的准入退出机制。”市住建局有关领导表示,为使公租房公平、有效、准确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首先是健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制度,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督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一经发现入住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责令退出。其次是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对象所申报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定期对住户进行上门回访,对不符合公租房住房居住条件的规劝其退出,必要时可通过违约赔偿、司法强制等手段,落实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使公租房实现公平、公正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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