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哪些人可以申请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

导语 端州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

  肇庆哪些人可以申请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端州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端州区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

  (三)端州区环卫工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等。

  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端州区、鼎湖城区、高要城区、肇庆新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曾转让(含赠予、继承、买卖等情况)自有住房(因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或因重大疾病、离婚析产除外)。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继承所得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的住房;4.离婚所得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的住房;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6.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端州区政府公布的公租房申请准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端州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类别除外。

  (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本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已享受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因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后再次造成家庭住房困难的;2.离异后未获得住房的一方;3.申请人及配偶以外的共同申请人因结婚另组家庭的。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端州城区公租房保障申请对象和具体准入条件的制定与调整,由端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端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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