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导语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肇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情况在所属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加具核实意见,上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审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其他记载事项”页面上标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核认定意见。 经过审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返回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实施部门印章,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证件送达申请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情况在所属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加具核实意见,上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审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其他记载事项”页面上标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核认定意见。 经过审核认定的申报材料返回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实施部门印章,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证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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