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导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规定,肇庆市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详见正文。
肇庆市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规定,肇庆市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条件和对象
我市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上述裁员率是指本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之比(裁员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其中计算劳务派遣单位裁员率时,参保人数为与劳务派遣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是指企业登记信息正常、上年度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僵尸企业是指被列入国资部门“僵尸企业”出清名单中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企业是指在省政务和数据局“一网共享”平台处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公示名单管理期,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无企业登记信息,以及处于注销、吊销、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三、参保单位划型
(一)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其中,金融机构体系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一是证券类机构,含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是保险类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二)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外的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四、返还方式
(一)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筛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同步协助推送通知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推送信息;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及时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
(二)依申请享受。劳务派遣单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申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按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享受条件、资金申领分配使用、审核发放、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违规责任等,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贯彻实施。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参保单位在此时间前完成确认。
(二)请参保单位及时注册单位账号,申请单位授权码,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核对确认本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查询公示名单。(操作指引见附件1,单位授权码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如网上确认不成功,可提供《肇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函》(文本格式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现场确认。
(四)如参保单位对确认信息和公示信息有异议,可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
在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未查到本单位确认信息,可能是以下3种情况:
1.我市企业数量较多,需分批处理,后续将持续发布。
2.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含企业登记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劳务派遣”的参保单位)的,按规定只能通过依申请方式返还,不在“免申即享”范围。
3.单位不符合稳岗返还发放条件。
如有疑问,可咨询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g9c4AGZPN1IZjnn8JYa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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