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导语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肇庆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哪些?

  答:(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1-10级伤残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4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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