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低保户房产交易问题

导语 以下是小编从网络上搜集整理,关于肇庆城市非农户口低保户房产交易问题,仅供参考!

交易双方可直接到肇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交易转让手续;如需采用赠予方式,需先到肇庆市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后才可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房屋转让。按低保政策规定,低保救助对象拥有住房不能超一间,否则不能列入低保。如低保户将仅有的一间房屋出售或转赠,日后居无定所,将加重政府救助负担。为保障低保对象的生活,肇庆民政局认为,作为低保户的住房是不能出售的。若果是转赠他人,受赠人应当与赠送人签定监护扶养协议,承担扶养责任;或者,低保户通过立遗嘱方式确定身后财产的处理办法。如果对象坚持将房屋出售,其收入必定超过肇庆城镇低保标准(现时为480元/人月),对象将会被停止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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