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贷款购房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导语 不论借款申请人是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是二次公积金贷款,凡是其所购房屋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面积将受限制。必须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套内面积不限),或者是套内面积<120㎡(建筑面积不限)的房屋,才能满足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肇庆公积金贷款购房第二套房认定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1.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已登记有一套住房。

  2.申请贷款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但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显示其有一条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记录。

  3.申请贷款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但公积金系统显示其有一条贷款记录。

  ➤第二套房认定准则:”认房又认贷“

  如何理解“认房又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

  “认房”标准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登记套数为认定标准,同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和本人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贷”指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认贷”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登记的职工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公积金贷款】获取肇庆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贷款条件/额度/利率,申请入口/材料/流程,常见问答、咨询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