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医保住院及门诊报销政策汇总指南

导语 职工参保人享受的门诊待遇分为普通门诊和特定病种门诊,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 200元,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2022肇庆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2年9月1日新政)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800元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市内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二)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特殊情况:职工医保参保人治疗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符合上述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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