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户口恢复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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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1、出国(境)前户口在广东省内的

 (1)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

 (2)公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证明》通过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有入境记录的,留存《关于 入境情况的证明》

  2、出国(境)前户口在外省市: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提供市公安局开具《入户通知单》。

  3、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需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持相应的办理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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