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导语 肇庆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条件?小编带您去了解。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市直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国(境)外人员须持有《外国人员就业证》且在有效期内,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需提供: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或申请人到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发科领取);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即市交警支队往大冲方向约2公里),联系电话:2786901],《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六)指定银行(城区内任一中国银行储蓄网点)活期结算账户原件和账号复印件1份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原干部或固定工提供本人档案,非固定工提供《劳动合同书》

(九)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到地税局减员→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领取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次月15日后凭回执到三楼待遇核发科取回资料

办理地址与电话

办理地点: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2905359

注意事项

(一)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须每月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到社保局大堂5-6号窗口办理签到。没有按规定签到的,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在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口领取)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须及时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办理变更手续。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如需自由人购买社保,请向地税局出示失业证,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请先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暂停失业金发放,剩余月数可累积到下次领取(每次最长可领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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