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导语 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办事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条件?有哪些流程?小编带您去了解

办理条件

中央、省驻我市企业、市属企业和自谋职业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

2、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附电子表)(一式三份);

3、《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书》(一式二份);

4、退休人员与企业解除关系协议书复印件;

5、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需提供肇庆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关闭破产转制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需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移交方案复印件一份;

7、2005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需提供1800元/人的银行转帐进帐单复印件或市财政局出具的结算票据复印件;

8、中央、省驻我市和市属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需提供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由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一)2005年1月1日前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的移交:

1、参保企业造表列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管机构提出申请;

2、市退管机构审核资格,出具《通知书》;

3、参保企业凭《通知书》与端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管机构签订《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书》;

(二)2005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的移交:

1、参保企业造表列册,按1800元/人向市财政专户缴交退管活动经费,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管机构提出申请;

2、市退管机构审核移交材料,出具《移交通知书》;

3、参保企业凭《通知书》与端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管机构签订《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书》;

(三)中央、省驻我市或市属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的移交:

1、参保企业根据粤劳社函[2006]560号文件要求与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书(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

2、参保企业造表列册,按1800元/人移交地财政专户缴交退管活动经费,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管机构提出申请;

3、市退管机构审核资格,出具《移交通知书》;

4、参保企业凭《通知书》与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管机构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书》;

(四)社会申办(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的移交:

1、人事档案在原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参照程序(一)移交;

2、由于各种原因,档案由退休人员本人保管的,可由本人或家属凭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到市人社局退管科申请办理;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或无人事档案的自谋职业退休人员,由本人凭退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原件到端州属地社区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与电话

办理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316室

联系电话:(0758)2786820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