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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7 17:59:57
报销条件

肇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等方面待遇。

报销方式

1、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属于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经参保人或其亲友签名确认后,由参保人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2、零星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无法联网或结算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携带原始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纸质,1份;

(3)有效的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纸质,1份;

(4)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医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面、住院病历复印件(仅申请产前检查费用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5)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还需提供配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纸质,1份。

注: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报销资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津贴,所需资料有重复的,只收一份。若发票与出院记录的入院日期不一致,需提供就诊医院关于入院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盖医院公章,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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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 址:肇庆市西江南路26号

电话:0758-2847686

端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5号

电话:0758-2252238 0758-2235388

肇庆市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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