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材料
导语 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
肇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材料
(一)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金发票。
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政策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2441200708158794C34420140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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