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象2025年

导语 2025年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对象详见正文。

  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象2025年

  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常住人员;

  (四)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5年度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明确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其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代缴,所需资金在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

  (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

  (三)残联负责认定的残疾人;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的享受国家、省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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