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停发失业保险金?

导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以及其他情形,停发失业保险金,详见正文。

  什么情况停发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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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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