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提取类别汇总

导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本办法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见正文。

  肇庆公积金提取类别汇总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本办法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建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且租住自住住房的;

  (四)本市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五)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休、退休、提前退休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十)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职工失业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原文(2024发布)

》》》肇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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