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提取肇庆住房公积金?

导语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被依法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情形不能提取肇庆住房公积金,详见正文。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肇庆住房公积金?

  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继承、赠予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的;

  (三)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处于逾期还贷状态的;

  (四)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多人(三人及以上)联名共同购(建)房的;

  (五)同一人两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六)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七)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公积金中心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八)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提取的其他情形。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原文(20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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