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提取时间及额度规定

导语 符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提取的,提取时间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详见正文。

  肇庆公积金提取时间及额度规定

  一、符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提取的,提取时间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偿还购房、建房贷款本息的,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6个月后申请,纯商业贷款的须还款1个月后申请。提取额度为购(建)房总价与贷款利息之和;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造价。建房总造价计算方式:住房建筑面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公布的造价标准(端州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参考造价);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周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大修费用;

  (五)无房且租住自住住房的,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现我市职工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600元,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过6个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六)本市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职工父母、子女每人只能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家庭所分摊安装电梯的费用;

  (七)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的,职工及其配偶、职工父母、子女需在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开具时间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院期间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需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年职能部门核定的低保金额;

  (九)每次提取须相隔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销户提取、重大疾病、意外重伤提取的除外),每次提取需留存职工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销户提取除外);

  (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建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情形,并更换另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一)至(三)项规定的一套住房总房价提取额度(总提取金额=更换的房产总房价-已提取金额)。

  二、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合计其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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