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5关于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公告
导语 肇庆市关于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完整申报公告可见正文。
肇庆市关于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公告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
二、申报对象
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机构)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人才。中央、省驻肇和部属、省属单位、银行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之内。
三、申报条件
(一)2023年9月20日后新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肇庆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博士后;
(二)西部板块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东部板块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需在肇就业满1年后,3年内在肇购买个人名下首套自住房;
(四)需在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五)未享受过省博士博士后项目同类资助、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补贴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同类补贴。
四、补贴事项及标准
博士、博士后购房补贴:一次性10万元。
五、扶持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按3:3:4比例分3年发放。
(二)本次申报所涉补贴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本次申报所涉补贴事项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县级初审: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复核;市级审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市级审核。
(三)名单公示。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名单进行挂网公示。
(四)资金发放。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查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首套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在肇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上传清晰的彩色PDF格式文档。
八、其他
(一)情况核查。在补贴资金发放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在肇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再次进行复核,对离肇(含社会保险关系迁出我市)的申请人,不再发放相应补贴。
(二)个人事前报备。因个人实际情况的变化(如在肇工作单位变动等),申请人主动向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备,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公告所指“东部板块”:市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高新区、新区;“西部板块”: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0758—2586516。
2.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肇庆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58—2208362,邮箱:srcb_kfb@zhaoqing.gov.cn。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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