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保市外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导语 职工参保人看病就医时,报销门诊费用(非住院)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个人的身份凭证,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医疗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

  肇庆市外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

  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一)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二)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二、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

  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8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6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440元/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肇庆医保政策解读,定点医院选择入口/图解,电子凭证激活入口,异地备案方式/入口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