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保市外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导语 职工参保人看病就医时,报销门诊费用(非住院)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个人的身份凭证,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医疗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
肇庆市外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
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一)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二)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二、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
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8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6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4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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