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导语 肇庆市颁布最新的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规定,职工医保在住院治疗下,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不同的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差异也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肇庆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市内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二)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治疗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符合上述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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