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哪些人需要注销居住登记?

导语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肇庆哪些人需要注销居住登记?

  答:因离开居住地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

  居住证可以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居住登记无。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取肇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办理预约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地点、常见问答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