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生育津贴申领时间限制

导语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具体规定详见正文。

  肇庆生育津贴申领时间限制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领。(申请时限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温馨提示: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取肇庆生育保险最新规定,缴费基数比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