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措施

导语 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肇庆市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造成他人损失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烟花爆竹给未成年人或唆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追究销售者或唆使者的责任。

  4.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5.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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