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图书馆停车场管理办法

导语 肇庆市图书馆停车场是为读者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肇庆市图书馆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肇庆市图书馆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读者阅读权益,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特制订本办法。

  一、停车场免费向读者开放,开放对象为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小型轿车。

  二、凡进入本停车场停放车辆,即视为同意本办法所规定条款之约定。

  三、本停车场是为读者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四、停车场开放时间

  1、地面停车场开放时间:09:00--21:00。

  2、负一层停车场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08:00--18:00,周一闭馆不对外开放。

  五、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六、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七、按划线及指定方向停放车辆,禁止跨线停车,禁止在行驶通道及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避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或停泊。

  八、车辆进场停妥后,驾驶员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财物、锁好门窗后再行离开。

  九、严禁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枪 支、弹 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入本停车场内。如因驾驶员虚报或违反本停车场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驾驶员须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将报公安、司法部门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十、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十一、禁止在停车场内冲洗车辆,禁止随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十二、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本停车场内设施不受损坏,如对停车场内设施或其他车辆造成损坏的,须由驾驶员(责任人)修复、复原,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责任人)承担;造成人员损伤,由驾驶员(责任人)负责赔偿。

  (免责声明:本停车场仅免费提供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出现任何车辆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或交通事故,请自行及时报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本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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