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贷款什么情况下会被拒绝?
导语 贷款的申请人须为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被拒贷情形
申请人(含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2年内,连续6次逾期或逾期累计满10次的或者有未结清银行逾期欠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贷款。
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贷款。
4、所购住房的产权含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5、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非本市的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6、所购住房房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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