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导语 肇庆市在2022年9月1日颁布了最新的《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其中规定了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学校在校学生等。详见正文。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新生儿参保。当年度出生的本市户籍宝宝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但如果在出生6个月后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另外,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可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中途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或学生学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相应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新生儿出生 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资料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2、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5、当年刑满释放人员;
6、当年退役士兵;
7、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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