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民医保超过了缴费期还可以参保吗
导语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在医保年度内进行参保的。其中包括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等。详见正文。
肇庆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规定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保年度的集中缴费期。逾期不予补缴。下列几种特殊情况可以在医保年度内缴费。
肇庆居民医保缴费特殊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或学生学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相应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一)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新生儿出生 6 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资料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三)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四)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五)当年刑满释放人员;
(六)当年退役士兵;
(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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