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民医保住院治疗报销支付比例

导语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了居民医保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报销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肇庆居民医保住院期间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点击此处查看住院治疗医保报销起付标准)

  【拓展阅读】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治疗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符合上述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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