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了居民医保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报销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

  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0%

  三级医疗机构70%

  二、门诊就医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230元。

  点击此处查看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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