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民医保门诊就医报销比例
导语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了居民医保在门诊就医期间产生的费用,报销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肇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拓展阅读】
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参保人可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中选定1家作为普通门诊定点,且1年内不予变更,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拟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或变更的次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推行通过“粤医保”APP等网上办理方式进行变更。每年10-12月,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选择变更的,默认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下一年度定点单位。已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当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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