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更新)

导语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肇庆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更新)

  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发布,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21年12月1日起】

  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2018年7月1日起】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2015年5月1日起】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5〕20号文《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中的三类标准执行,即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2013年5月1日起】

  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3〕27号文《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中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1元。

  【2010年5月1日起】

  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粤府函〔2010〕44号文《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中的四类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0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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