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医保待遇如何核定

导语 肇庆职工医保待遇根据治疗的形式差异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根据转院或异地就医等不同的情景,也会有相应的待遇规定。详见正文。

  肇庆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计算规定

  一、住院治疗医保待遇计算方式

  1.起付标准

  市内就医: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40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次

  更多起付标准情况可点击此处查看(包括市外转诊/市外就医等)

  2.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包括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在备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二、门诊就医职工医保待遇计算方式

  1.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为1947元/年。

  【推荐阅读】

  点击此处查看完整肇庆职工医保待遇情况汇总(包括异地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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