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引
导语 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及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
(一)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备注: 1、后续提取的提供身份证。(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须补充婚姻材料。) 2、需满足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3、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6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金]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④房屋租赁合同; ⑤租金发票。
备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两年所交租金,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信息,视为无效申请,无法提交继续进行办理业务。
2.受理。系统核验申请信息,符合申请资格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系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设定的办理规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办结回单;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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