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提取)
导语 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公积金继承提取需要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需要出示公证书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
办理材料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③死亡证明(医院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
④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方式:
缴存职工可任意选择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属的8个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注意事项: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到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2、账户余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包含未结利息)的,且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的,须提供能证明两者关系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可不提供公证书,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已关联的账户或转入已故缴存人的肇庆市社会保障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肇庆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网上申请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注意事项,办理窗口地点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