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车让人”相关规定

导语 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8种情形需要礼让行人;同时,违反“车让人”规定如何处罚。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肇庆“车让人”相关规定

  一、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道路且遇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三、行人步入斑马线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绿化带虚拟延长线,靠近行人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绿化带虚拟延长线,两车道上的机动车均应当停车让行。

  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

  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八、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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