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闯红灯处罚规定

导语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了清远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处罚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肇庆闯红灯罚款处罚规定!

  ⏩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二百元罚款,一次记6分。

  相关规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七)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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