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肇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导语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详见正文。
2024肇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和《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2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4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肇发改价格函〔2022〕2号),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安排资金,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在6月底前将1-5月调整后的差额一次性补发到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政策标准有效落实。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2024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来源:https://www.zhaoqing.gov.cn/zqsmzj/gkmlpt/content/2/2990/post_2990538.html#2164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肇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即可获取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申请对象、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