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材料)

导语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肇庆生育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材料)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领。(申请时限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温馨提示: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所需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办理途径

  方法一:进入“粤医保”小程序,点击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下滑至费用报销—选择【生育津贴支付申请】。

  方法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地区选择【肇庆市】—搜索【生育津贴支付】—点击【在线办理】。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DDp7RA2z5-ilrXMy11u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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