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资规定

导语 肇庆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肇庆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肇庆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目前,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20元/月。

加班工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产假工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不会因生育而减少收入。

生育津贴计发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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