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2025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肇庆市端州区2025烟花爆竹临时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每天8时至23时(其中,除夕、元宵节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临时燃放区域

  临时燃放区域地点:端州区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位置详见端州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临时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每天8时至23时(其中,除夕、元宵节可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时)。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则一律禁止燃放。

  燃放种类: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端州区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临时燃放区域仅限个人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各类爆竹、孔明灯等,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二、禁燃范围

  在2025年春节期间,端州区除江滨东路江滨公园活力沙滩临时燃放区域按照规定时间可燃放烟花外,其它区域按照《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端府通〔2019〕1号)的规定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督部门、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意事项

  在临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船舶、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它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燃放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遵守临时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13日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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