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四会市2025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肇庆四会市2025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上午8时至晚上12时。具体规定可见正文。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四会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四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四会市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四会市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区域设置

  1.城中街道:滨河路岭南春天楼盘对开靠河侧人行道及人行道外水泥地;

  2.贞山街道:阅海大道与桔兴路T字路口对开湿地公园部分范围;

  3.大沙镇:飞鹅岭小游园。

  二、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上午8时至晚上12时。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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